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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 |
巩经理 |
手 机 : |
13949811607 18603742156 |
电 话 : |
0374-5728712 |
地 址 : |
许昌市瑞贝卡大道金质房 |
开户行: |
中国邮政储蓄 |
账 号: |
605032107200151635 |
地 址: |
许昌市蒋李集镇南2公里126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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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开发区 |
路 线: |
许昌3路公交车终点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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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资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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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机械使用安全须知 |
1、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要求:
(1)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,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、性能和用途,掌握有关使用、维修、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。电路故障必须由电工排除。
(2)作业前试机,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。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,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。
(3)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、理好衣角、扣好衣扣,不得戴手套。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。女工应带工作帽。
(4)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,必须立即停机、切断电源。
(5)链条、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,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
(6)必须使用单向开关,严禁使用倒顺开关。
(7)工作场所严禁烟火,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。
(8)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、木屑。严禁直接用手清理。刨花、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。
(9)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,闸箱门锁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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